公众参与环境规划不能流于形式
国务院法制办站3月底挂出了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。与草稿相比,公众参与部分原本设计的一个专门篇章,现在只剩下寥寥数语。由于该稿对公众如何参与既未做出程序规定,更无具体程序保障,公众参与可能流于形式。(4月18日《中国青年报》)据称,在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》最初一稿中,公众参与一章包括公众可以查阅、复印规划环评报告、对规划环评有重大分歧时应该召开听证会;如在规划环评公示期间公众有意见,不管采纳与否有关部门都应有所回复;公众享有司法救济的权利等。何以在多次征求意见、集中修改之后,这些权利条款仅剩下寥寥数语?究竟是什么力量在阻碍公民参与的进程?与某些利益集团的强势相比,公民参与立法的权利一直以来就未能得到有效保障,即使在公开听证过程表达了利益诉求,最终也会因为权利缺席而被过滤,以至于仅剩下寥寥数语,面目全非。导致公众参与权利成了无源之水,无本之木,或流于形式,或束之高阁。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的遭遇,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标本罢了。